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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刘伯坚纪念园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公告
时间:2017/11/14 | 作者:平昌县刘伯坚纪念馆 | 来源: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 | 点击:2551次
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
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等。根据这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刘伯坚纪念园实际情况,为加强纪念园区管理,给大家缅怀烈士营造一个庄严肃穆的庄重纪念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不得在刘伯坚烈士纪念碑广场、纪念碑前缅怀广场、纪念碑后红星广场、纪念馆后足迹广场开展。
2.所有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一律规范到刘伯坚纪念馆左翼红色文化长廊红歌亭,刘伯坚纪念馆右翼二环路幸福广场、揽胜楼广场、汉唐广场等场地开展。特殊时段的健身活动展演需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咨询服务电话:0827—6317338。
3.所有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必须文明、理性开展,不得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园区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4.所有广场舞等健身活动需健康向上、安全有序开展,不得以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为名,开展非法集结、非法组织、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要确保健身活动健康向上、安全有序、不出事故。
烈士需要敬仰,我们需要文明,健康和谐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