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搜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根据本馆的性质以及适应展陈,不断丰富本馆的藏品,健全馆藏体系,突出藏品特色,提高陈列与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藏品搜集管理办法。
一、藏品搜集范围
1、搜集刘伯坚的诗稿、遗物等文物。
2、搜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与刘伯坚有关的书籍。
3、搜集当代艺术家以刘伯坚为题材的各类艺术品。
4、搜集有关毛泽东、叶剑英与刘伯坚共用的文物。
5、搜集反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经济民俗等历史文物。
二、藏品搜集方式
1、协商转让,与文物拥有人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2、捐赠,对捐赠的文物进行鉴定,可以接受捐赠的,办理捐赠手续,并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捐赠者适当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3、运用科学方法考古发掘埋藏在地下的遗存文物。
4、其它合法手段取得。
三、藏品搜集程序
1、每年制定征集计划,经馆长办公会批准,组织业务人员具体实施征集工作。
2、对征集的文物必须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渐填写入馆凭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3、如文物系社会捐赠所得,需向捐赠者颁发文物收藏证。
四、藏品搜集经费
1、藏品收购费
2、交通运输费
3、保管费
4、保险费
5、专家鉴定评估费
6、捐赠奖励费
五、搜集经费来源
1、向上级部分申请藏品搜集专项经费。
2、本馆自筹。在搜集藏品过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